滁州市地方税务局选用我司“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系统”产品
发布时间:2014-06-23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税率是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份额,土地增值税税率表是关于各种不同情况制定的相关表格指引,另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则是在还没有正确计算出,房地产项目增值率的情况下,为确保税款平稳,均匀的流入国库,而采取的预先征收的办法,通常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
我国实行土地增值税已十多年,但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土地增值税清算困难的主要原因是房地产开发形式多样、开发周期跨度长,房地产开发企业核算不规范、债务关系复杂,以及部分企业虚构工程项目和工作量,虚增成本费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清算必须严格审验清算制度,打击偷逃税行为。
滁州市地方税务局,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落实国家土地增值税的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工作,在局领导的带领下,考察多家优秀软件企业,最终采用安徽卓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系统》,全力协助滁州市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最大程度地帮助市局完成清算工作的效率,将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落到实处。系统核心功能主要有:
1、基础数据管理(企业信息管理、项目信息管理);
2、项目清算审核(数据导入、数据清算审核、增值税清算、后续清算);
3、指标管理(指标管理、建安指标管理);
4、查询统计(成本统计、税负统计);
5、系统管理(资源管理、用户管理、组织机构管理、权限管理)。
据了解,目前滁州市地方税务局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协助清算工作的做法,系全省地市首例。本系统项目的上线,同时也受到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领导的关心和关注。